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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的实际制作费如果低于预算,在投资额约定是暂定的情形下,那么负责制作的一方是不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那应该承担的是什么样的一种责任?
在影片的联合投资合同当中,对于影片的制作费或者是投资款通常有两种约定方式。
第一种是投资额为八千块钱,或者投资额范围内,或者是预计为八千万元,是有两种不同的一种表述方式。
如果是犯罪经理呢预计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他其实是可以调整和变化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最终结算了差距差距比较大,那么这种情况下,负责影片制作和资金托管那个管理这一方是不是应该承担的一个责任?
我们设定如下的这种情景,a 与b 联合投资影片。
然后他约定的是影片投资款制作费暂定为八千万元。
然后a 方面呢,他是足额的支付了他自己应付的这个部分。
但是影片发行非常不利,影片的制作水准呢也严重低于它的预期。
然后a 呢就来审计影片的实际的制作费,发现只有四千万元。
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就要向b 就是负责制作以及资金管理的这个b 来问责。
就是这个事儿,事先b 并没有告知a 他隐瞒这个事实,那么b 呢会怎么抗辩呢?
b 认为他作为资金的管理者以及影片的制作方,既然已经约定制作费是暂定的,这种情形下,既然有合同的一个约定,而他又是史记的制作,他当然有权缩减影片的制作费用。
他缩减影片的这个费用是有合同依据的。
因为合同约定的就是暂定让我对他进行缩减,我并没有违约,他做的是这种抗辩,这种抗辩能不能成立呢?
就是a 要求追究b 的违约责任的时候,b 的这种抗辩我们应该严格的依据的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约行为的一种违约义务的一种转化形态。
违约责任前提是要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就是违约责任。
一方有违约行为,而违约行为一方有约定依托于合同义务。
而合同义务有一个显微镜的道理,就是你如果对它违反前提,它是确定的,就是只有义务是确定的,我才能够真正的去履行,它,才能明确的履行内容。
如果履行内容都是不明确的,那我怎么去履行呢?
在这个案件当中就是这样的八千万元制作费三零零,他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它有区别。
上下有浮动的时候,作为制作的一方,他抗辩他说他有一个权利对他进行一个调整。
这种抗辩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能够成立的。
但是我们反思一下,我们去考虑他事先没有知会其他的这个投资方,主要是没有投没有智慧投资方式。
这个行为是不是不可理喻呢?
那他可能也抗辩合同里边并没有约定五华作为资金的管理者以及影片的制作方,我在缩减影片制作成本的时候,我必须要向合同的相对方告知。
合同里边并没有约定,我一定要有告知义务啊。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没有告知你没有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我没有告知你,我当然也不应该。
那这种抗辩是不是能够成立呢?
我们认为已经不能成立。
为什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行为规则的一个方面。
义务其实是多元化,它的来源是多元化的。
除了来源于合同以外,他还来源于法定的义务。
诚信的义务就是根据诚信而衍生出了很多的义务。
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就认为b 的抗辩就是他们没有事先知会a 这种抗辩是不成立的。
是因为他违反了诚信的义务。
因为在合合同法律规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当事人之间应该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其实这就是负责义务,附随义务。
它并不是说是确定在合同拟定的时候就产生,它是随着合同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产生发展。
其中就有一个明显的叫通知的义务。
我们想过当事人投资一部影片,他想获得的什么是投资收益?
在这个过程当中,但凡与他的合同目的密切相关的,都应该有知情权。
就是只要是能够影响到他合同利益的相,对方就应该有必要的关怀。
好关注。
那么基于此他当然也有一个披露的一个义务。
我们想影片的制作费是对当事人的利益最直接的影响。
因为我们想一个八千万的盘子和一个四千万的盘子,那拍摄出的质量肯定不一样。
你把大量的成本进行缩减之后,你这纸箱肯定不行。
所以对于影片最后成本的特点,负责制作的地方,当然有义务应该向对方披露,甚至他都应该向投资方要召开一个会议,要取得相对方的一个同意。
如果说他没有经过同意,就没有知会。
那这个行为我们认为这个肯定是违约的。
所以说他这个程序上说在没有知会没有取得相对方同意的情形下,他将影片缩减这个成本。
无论缩减多少,我们认为这都是违约的。
至于他这种抗辩,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合理性到底一定它的空间范围有多大,在何种情形下是能够得到支持。
我们下期节目再跟大家具体的讨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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