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西铭。
我们本期来聊一聊进口片发行权转让合同当中的权利转移时间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不是特别的注意。
我们姑且不说是进口片发行权权利转移时间问题,就是我们自己的国产的影片在权力转移的这个问题上,大家好像不是很很在意。
但其实我们注意这是一个比较关键的一个条款。
只是大家都忽略了,我们知道发行权转让,不管是进口片也好,还是国产片,它都是影片的某一个权利啊。
不管是院线发行权还是信息网络发行权,我们都可以说用商业的理解,它就是一种发行的一个权利。
我们抛开沟通权益上不谈,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它其实是一种财产权利,它并不是一种债权。
著作权是一种独立的一种权利,跟房屋这种有体物的物权,跟我们所说的这种钢笔啊,手机这种有体物它是不一样的,它是一个无形的财产权。
跟这个它还不需要变更相近。
像这种房屋啊,那可能还要变那个一个登记法定登记中心。
而这个我们所说的类似于手机钢笔这种就是可以流转的,它是需要现实交付的。
而你说我们说这种版权它既不是一个法定登记主义,就不是说这个版权登记是谁的主体,谁就是主体。
他不是这样,他是在创作完成之日起,版权都产生了至少依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著作权法是这样,版权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版权就产生了。
电影也一样,电影定点完拍摄完完整的版型就产生了。
而他呢又不需要房屋不一样,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名下。
然后转让的时候应该是变更房产证,他又不是这个,然后和这种手机不一样,就是谁的手机谁拿着。
然后卖手机的时候,把手机要给转,那显示的交付交付给买家。
买家出了这个商店门,手机被偷了,那跟这个卖方就没有任何牵连了。
但是版权不一样,大家想一想版权不一样,我们买买和卖去交易的时候,我们一般会说这个权属什么时候发生变革,它有保留的,这权属是可以保留的。
就是东西我可以交付给你,但是这个所有权可能还是我的版权,它的移转时间其实也是比较关键的一个交易条件和交易条款只是大家都不特别注意我们平时看合同的时候几乎不会涉及这个问题。
大家就将合同理解成一个单纯的债权合同关系。
有的将版权理解成了债权,就是发行权转让合同。
有的人把它理解成债权合同其实是不准确的。
他有用合同的形式,但是交易的对象是影片的发行权。
所以它更主要的是一个著作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一个债权的,在性质上还是有区分的。
另外一点呢就是如果说将它理解成债券,那很多时候对这个问题他就不会界定一个什么时候一拳一转的时间了。
那我们想问一下啊,版权转让、发行权转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这个权属关系什么时候开始变更,很关键,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发生了著作权侵权的情形。
比如说一个大的网站将那个片子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行了,发行收益还挺还挺大。
在这种情形下,谁负责维权,肯定得有一方的维权,对吧?
谁去负责维权,那这个时候就涉及到权利一段时间了。
要确定一下甲乙之间有个转让合同,他甲乙之间有转让合同,并不代表一定的权利,就发生转让了。
这个当面临侵权维权的时候是一个关键的一个一个点,就是需要确认权属转移的一个事实。
谢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聊这个话题。